2014年12月29日,深圳汽车限购从18时起推行,有效期暂定5年。深圳成为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贵阳之后第七个汽车限购城市,每年指标10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的指标数2万个,采取摇号办法;针对一般小汽车的指标8万个,50%采取推广竞价,会依据当地车市需要等去适度调整。

限购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深圳此番汽车限购,问题不只在限购本身,而在于此前一再表示不会限购;而在撒谎与突袭之间,不乏可能有巨大的腐败空间——提前走漏的消息,可能给一些人囤车囤牌的机会。至于以后限购过程中的腐败,北京交通管理局长宋建国的腐败案已是前车之鉴。
我在微博上提了一个问题:“杭州天津等地在汽车限购之前民众得到消息引起抢购骚乱,深圳这次忽然袭击也有情有可原之处。但各地政府为何总要采取这种为腐败留下巨大空间、而且成效不佳的汽车限购手段,让人不解。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只有拥堵费才能最后解决拥堵问题,为何不使用?”
得到的回答五花八门,最典型的是两种:“限购可以寻租,而且是‘立竿见影’的政绩。而限制公车、提升用本钱是他们不想用的有效方法!”“用钱解决了问题,权力做什么?让钱来解决问题,权力就不值钱了。”
网友的回答,可能有激愤情绪,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是:只须有管制,就必然会有腐败;只须魅惑达到一定量,人就肯定难以抵御。
现行城市汽车管理方法中的汽车限购和尾号限行有不少后遗症,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与随之引发的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客观上增加汽车需要和持有;侵犯后来者权益;制造腐败机会;随着着对外地汽车的限制,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边际功用逐年逐月递减,腐败本钱却逐年逐月提升。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化程度在全国可谓最高之一。此前,深圳有关部门和领导也一再强调不学北上广搞什么汽车限购,而要用市场方法解决交通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为何此番又要“对公众说谎”?从有关方面回话汽车限购缘由的讲解中,可能大家可以看得更了解:
第一,形势所迫: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形势尤为严峻,2014年11月,机动车辆上牌量高达6.8万辆,同比增长63%;12月1日-20日,机动车辆上牌4.2辆,同比增长132%。截至2014年12月20日,深圳机动车辆保有量超越314万辆,近5年每年平均增长率约16%,仅2013、2014两年,新增机动车辆就近100万辆,现在每公里道路机动车辆约500辆,汽车密度全国第一。根据这种态势,深圳将来两年机动车辆将新增约100万辆,到2016年底机动车辆保有量将超越400万辆。假如不采取暂时限购手段,将没办法阻挡深圳机动车辆迅速增长的势头。到那个时候,深圳交通将积重难返,任何手段都将没办法解决深圳的交通难点。2012年至2014年,中心城区的高峰拥堵时段由38分钟上升至55分钟。据测算,现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当地排放源的41%,已成为主要大方污染源,是致使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现在深圳停车位总计约104万个,相比314万的机动车辆总量,缺口达三分之二。
第二,解决问题方法有限,“以征收路外停车点停车调节费为主要经济方法的调控手段现在没办法推行。深圳借鉴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经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辆保有量增量调控手段,治理交通拥堵。国务院《大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依据城市进步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辆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辆保有量。”
说了那样多,关键字就一个:对公共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未列入国家、省两级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也就是公权机关无权收,想收也收不到。另外一个则是国务院明确规定,可以控制汽车总量,特大城市更要严格限制机动车辆保有量。
从这个角度来看,深圳有关方面其实是依法执政的典范。他们关心的是“于法有据”,至于“是不是有用”、“是不是侵犯公民权利”、“是不是增加腐败机会”等,倒是只能退而求第二了。
大家以前常指责基层“歪嘴和尚念错经”,但仔细剖析,总是会发现常常是“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要剪掉计划经济、计划思维那根盘踞在脑后的无形辫子,要真的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让市场主导资源配置,还需要“从头做起”、“从上面做起”。
不论是对于“超大城市”的人口和规模控制理念,还是对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控制理念,抑或是更大范围内的政策调整,都不过是一个换了坎肩甚至连坎肩都没换的计划控制思维。对权力致命的自负、对社会超强的控制思维,势必带来致命的全社会的不讲理、腐败和混乱。




